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的。从商品分类角度,您开具的销项发票和取得的进项发票,商品名称核心都是净化灯,且税收分类编码前半部分同为照明装置,说明商品本质和所属类别相符。 税务上,只要业务真实,销项和进项发票所对应的商品是实际发生交易的同一种货物,这种开票方式符合规定,能正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。 但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业务合同、物流单据等凭证,以证明业务真实性。
职称:注册会计师,中级会计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