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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网用户9878

建筑企业,甲方要求分开计税材料和施工,我们给甲方开的材料发票,比如净化灯,我开照明装置*净化灯,取得的进项发票是照明装置*LED净化灯,这种可以吗?

2025-03-19 10:29 阅读量 4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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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的。从商品分类角度,您开具的销项发票和取得的进项发票,商品名称核心都是净化灯,且税收分类编码前半部分同为照明装置,说明商品本质和所属类别相符。 税务上,只要业务真实,销项和进项发票所对应的商品是实际发生交易的同一种货物,这种开票方式符合规定,能正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。 但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业务合同、物流单据等凭证,以证明业务真实性。

2025-03-19 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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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红 | 金牌答疑老师

职称:注册会计师,中级会计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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