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,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,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,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
追问: 那请问老师,年终汇算清缴是可以退回来的是吗?
回答: 您好,是的,由本人在次月3-6月份汇算,多退少补
追问: 不按累计申报可以吗
回答: 您好,也可以,这样就是税款不准确,再不影响。不累计的就一定让本人汇算
追问: 老师,请问,实习生本月只有120元收入,扣除额是5000元,为何还产生了税呢
回答: 您好,你看看人员信息采集:是否扣除减除费用要选是
追问: 好的,我检查一下
回答: 好的,有问题随时提问的
职称:注册会计师,中级会计师
追问: 那请问老师,年终汇算清缴是可以退回来的是吗?
2025-03-04 10:35回答: 您好,是的,由本人在次月3-6月份汇算,多退少补
2025-03-04 10:37追问: 不按累计申报可以吗
2025-03-04 11:05回答: 您好,也可以,这样就是税款不准确,再不影响。不累计的就一定让本人汇算
2025-03-04 11:07追问: 老师,请问,实习生本月只有120元收入,扣除额是5000元,为何还产生了税呢
2025-03-04 11:30回答: 您好,你看看人员信息采集:是否扣除减除费用要选是
2025-03-04 11:35追问: 好的,我检查一下
2025-03-04 11:44回答: 好的,有问题随时提问的
2025-03-04 11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