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在新收入准则下,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时,关于是否拆分销项税至其他流动负债,情况如下: 1)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:不需要拆分销项税,预收的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。 2)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:需将预收账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合同负债中分离,计入 “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 或 “其他流动负债 —— 待转销项税额” 科目。
职称:注册会计师,中级会计师